1. 总包单位(尤其是关联方)与项目方虚增项目成本问题。
2. 项目公司的工程款及民间借款支付(尤其是以房抵债)问题。
3. 房草签与网签备案的滞后性问题。
4. 项目销售回款(尤其是各种价外费用或隐性收入)监管问题。
5. 项目方私刻项目公司印鉴问题。
6. 项目新签合同的实际履行时间与投资协议有效期相匹配问题。
7. 项目结算台账、签证台账、扣款台账管控问题。
8. 合作方的房地产开发资质问题。
9. 收并购项目的前序交易对价款应当全部结清,应当以银行流水来作为依据。
10. 收并购标的项目的前期合同解约,须应提供书面解约协议及对应的银行流水作为解约依据。
11. 需要尽调掌握融资方所有的分子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以免通过相关渠道抽取资金。